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EPC项目部砂石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2ZB-BJKJY-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及周边配套设施和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EPC项目(以下简称鄂州滨江科技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EPC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1、产业园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面积为74978㎡,容积率为1.5,计容建筑面积为112467㎡,其中建设6栋三层厂房,4栋6层的研发中心,2栋8层企业孵化,另建设一栋公共配套服务用房7872㎡;规划机动车位743个。同步完善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基础设施。2、道路设施建设内容:1)吴楚大道:道路长2954m。2 )新建长1500m、宽30m高架桥,高架在桃园社区西侧起坡,在江碧路南、北两侧设置1对上下匝道,在鄂州广电中心门前落地。主桥部分采用钢箱梁结构,引桥部分采用现浇箱梁结构。3)主干道:新建一条主干道纵二路(华山路)及配套管网,道路长908m。4)次干道:新建四条次干道及配套管网,其中横一路道路长1292m,;横二路道路长1781m;纵一路道路长838m;纵三路(梁华路)道路长987m。5 )支路:新建一条支路纵四路及配套管网,道路长682m。
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拟建设仓储配送中心85349㎡,综合服务中心7450㎡,其他用房50㎡其中综合服务中心集办公管理、信息服务、交易结算等功能于一体,仓储配送中心集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机动车停车位280个;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包含四条道路):纵一路(次干道),起点吴楚大道,终点横四路,道路总长650米;纵二路(主干道),道路总长585米;横三路(支路),道路总长1128米;横四路(支路),道路总长1125米。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92849.00㎡(约合139.27亩),总建筑面积277387.84㎡。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包件SSL-01碎石、机制砂、山皮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并且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23年至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2份)。
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官方平台通报。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1.2包件SPT-01山皮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并且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23年至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2份)。
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官方平台通报。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