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数字产业中心(交通调度中心)项目设计与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数字产业中心(交通调度中心)项目已由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数字产业中心(交通调度中心)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405-150102-89-01-764911)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业主单位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人为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数字产业中心(交通调度中心)项目设计与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新城区北二环路以南、哲里木路以西。
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7万m²,总建筑面积约4.7万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万m²,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m².容积率小于2.2,建筑高度约95m,地上20层,地下2层,车位500个或满足当地规划及业主单位要求,建筑密度26%,绿化率35%,(最终以业主单位认可方案为准)。
4.项目总投资额:33995.22万元,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合同估算价约31041.26万元。
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配合报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配合报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核,设计必须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建设内容的前提下,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配合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1)设计:涵盖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全部内容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优化。涉及的常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结构、外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强电(含高低压配电室)、弱电、消防、10kV高压供电设计及所有专业、人防工程、建筑节能环保(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光伏、海绵城市等)、绿建一星设计、BIM协同设计、室内精装修、专项设计等(不限于专项方案、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满足第三方数据中心专项设计团队的要求(本次设计内容不含数据中心专项设计),确保满足建设功能使用需求;以及本项目室外区域及园区周边道路、景观、硬化、绿化、出入口、院墙、公用工程管网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相关报审、设计交底、施工现场负责或配合跟踪、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审核等设计管理服务工作。
(2)施工:涵盖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的施工(含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含报备、验收)、通风空调、电梯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含报备、验收)、室内精装修等所有专业系统工程;10kV高压供电配电及线路工程的报备、施工、验收和接通相关工作;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硬化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工程、配套土建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等全部场内及市政接通的施工和相关工作。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报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竣工图编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物资,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试验、调试、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
6.计划设计与施工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70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1月1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04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09月10日。
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规定,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业主单位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法律法规。设计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配合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9.获奖目标:争创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施工及设计资质,资质要求如下:
1)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
(4)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设计、施工类似项目各一项或一项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①设计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②施工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③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项目)。
注:①施工类似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设计类似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③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若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有矛盾之处又无相关证明材料,则该业绩不符合要求;④施工、设计与施工业绩有效日期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⑤近五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施工单位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6)项目经理资格:拟派一名项目经理且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一名设计负责人且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注:1.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8)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设计与施工标段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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