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39 |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468,500.00元 | |||||||||||
| 最高限价:24685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体外受精(IVF)超净工作台1台、体外辅助生殖用显微操作仪1台、透明带打孔半导体激光系统1台、体视显微镜1台、生物显微镜1台、空气消毒净化机1台、实验室监控系统及实验室防差错系统1台、医用冰箱2台、离心机2台、超净工作台2台; 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5.3 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5.4 质保期:3年; 5.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满。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投标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时,须满足: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时,制造商参与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代理商参与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