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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高新区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提升项目
高新区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提升项目 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00356-04-02-44254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新区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功能提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储备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改造仓房仓型为平房仓涉及改造廒间数量为22间,改造内容为空调安装。20个仓间每间安装空调2台,2个仓间每间安装空调4台,共计安装空调48台。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300511.29

2.4 招标范围:新增48台空调的采购和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高新区储备库,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因需方原因可适当延后

2.7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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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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