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3-01179-DLMY-0007 项目名称:南涧县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乡镇集镇所在地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438.038636 最高限价(万元):2438.038636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除“一廊两园”区域以外的城区及郊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1404905.78平方米(含城区及郊区周边5个村庄不定级道路、岔小公路、进樱花谷景区道路和东涌公路)、公厕管护48座、绿化养护(绿地面积为25.80万平方米、行道树6747棵、花箱1170平方米、木质设施0.16万平方米、灯具管护1项)、水体保洁1.8万平方米(包括小镜湖、景观水系1、2、3、4、5、8段、体育馆喷泉、科技广场、偃月公园)、洗手台管护27座、县城排水防涝排水管渠清淤1项、窨井盖维护1项、公共设施维护1项、全县县城和乡镇集镇区内的垃圾转运120吨/天(其中县城区50吨/天)、中转站管理8座。;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2026年至2028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评审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之规定。(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