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服务公开招标,已由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XJNH-D0900001254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招标方租赁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各类移变、水泵、馈电开关、组合开关、电磁启动器、综机等设备及各类配件物资,需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运输至招标方;归还租赁设备,需从招标方运输至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为实现设备、物资盘活,降低生产成本,往来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伊犁新矿煤业有限公司、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需委托运输公司承揽设备、物资运输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4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2.5服务质量:服务内容通过招标方验收以及满足与项目有关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2.6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最高限价1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债务记录。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未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允许投标人对审计意见进行书面说明,若该等意见系由偶发事件导致,经评审委员会核实无重大影响可认可)。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2 投标人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该报告生成日期应不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30天。
3.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4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3.5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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