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凤中心居住小区项目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2-500356-04-01-73058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科学城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科学城高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金凤中心居住小区项目共3个组团,总建筑面积108121.75㎡,规划布置共15栋建筑(其中1组团O11-1-3/05地块6栋、2组团O11-2-4/04地块5栋、3组团O11-1-2/05地块4栋),包含高层住宅建筑、大门及配套用房等,项目变压器安装总容量约:6380KVA(其中2、3组总建筑面积和变压器安装容量暂定,以后期实施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作内容为获取供电局批复的正式供电方案(批复前需甲方认可)、出具供电局审核通过的供电施工图(出图前需甲方认可),按供电施工图、建筑设计院施工蓝图(含变更)施工完成项目供配电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及为完成通电所需红线外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电及一户一表工程:从供电方案内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表和车位充电桩一户一表电能表止的所有工作内容(含电能表);专用配电:从供电方案内电网电源点至专用配电房低压出线柜止的全部工作内容(含低压出线柜);开闭所(如有)、公、专用配电工程涉及的所有红线内外通道、桥架、电缆、配电室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分支箱、空开箱、槽板、电表、封堵、成品保护、标识牌等工作内容;柴发部分:配电房至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的母线槽、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按供电局要求完成通电运行准备材料及工具的采购及安装;完成独立计量表(含独立户号,如自来水二供等)的申请、装表、表前电缆敷设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正式供配电所有环节的验收、移交手续办理及通电工作(含根据项目需求的分批次通电)。
2.5 工期要求: 本项目由3个相邻组团组成,其中1组团工期21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2组团工期120日历天;3组团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
(1)“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获取完成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 30 日历天
(2)经电力公司审核通过的电力施工图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3)1组团专配通电时间:160日历天
(4)1组团公配及一户一表通电时间:200日历天
注:①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通知为准,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总体交房时间及总包的施工进度,以使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程,因2、3组团分期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0 日历天内,取得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签发的本项目全期“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如因项目运营节奏调整涉及分批通电,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分批通电,如分批通电时间间隔超过 6 个月,则承包人可以办理分段结算,即已通电部分工程可先行办理结算。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按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