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1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1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1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 已由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
《关于研究衙门口棚改项目物业返还地块入市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第3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石景山区衙门口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143700㎡,地下面积:约34000㎡,基坑深度12米、基坑周长约680米。 合同估算价 55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92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降水工程。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143700㎡,地下面积:约34000㎡,基坑深度12米、基坑周长约680米。 合同估算价 55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92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降水工程。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具有已竣工建筑总面积在40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中需包含地基与基础),或者已完工的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土护降工程(需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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