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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隘口水厂扩建工程(一标段)
秀山县隘口水厂扩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隘口水厂扩建工程(一标段)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 〔202 4 2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隘口镇隘口居委会、平所村、新院村、龙凤坝镇龙凤村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括原水管道、原水加压泵房、净水厂,净水厂工程为隘口水厂扩建规模5000m3/d,新建DN300原水管道约1.41km,设原水加压泵站1座,规模5000m3/d。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5040.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 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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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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