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度新疆伊宁地区地材框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3-JC-2025-280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伊宁地区范围内项目的地材进行2025-2026年度区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法人单位,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一师三团,2118年随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整体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4次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连续2次入选中国铁建“专精特新”企业,被国家领导人称为“铺架劲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10.01亿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矿山、机电工程6项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环保工程5项专业承包资质,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6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91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各类标准规范39项。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铁路铺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铺架优势,集团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铁建铺架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
1.1.1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设计起点位于霍尔果斯市江苏路与国门路交叉口处,沿现状国门路由西向东布线,依次跨越既有锦湖路、专用铁路宽轨线及准轨线后,设置AE、CD四条匝道与G219国道形成互通式立体交叉。项目主要有路基挖方26813m³、填方51267m³,路面工程23868㎡,涵洞5道,大桥1座,现浇梁4座(含异形段现浇),其中桩基118根,墩台、柱101个,盖梁、台帽34个,预制箱梁102片。主线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合同总工期595天,合同造价11321.12万元。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采购内容:
1.2.1地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新疆伊宁地区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2满足甲方需求。
2.3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其中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发生亏损情况。
2.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2023-2025年至少1份同类产品相关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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