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1000251030147409-01285550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档案局广西北路158号库房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预算编号: 0125-000177407, 0125-K0000427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19723元 (国库资金:1719723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719614.68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广西北路158号库房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719723.00
简要规则描述:黄浦区档案局福州路655号档案存放区域为大楼14层和15层。原有14层消防设施场地内采用的是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原有15层采用细水雾系统,此套系统已经老旧且设备需要更换,但更换费用代价较大。无法解决消防需求。根据黄浦区档案局未来规划,此2楼层将继续以档案储藏为使用用途。根据气体灭火设计规范,14层和15层如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由于每层储藏档案库房面积都大于500平方米,根据设计规范需使用有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并且气体灭火设备设置要求需单独设置钢瓶间。综合考虑以上,现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本档案库房采取IG100(20MPa)气体灭火有管网系统方案。本次设计方案将气体钢瓶间设置在14层,增加2层的管道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设备。档案库房以外的管理辅助用房内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而18楼的原有办公区域对原有区域报警主机进行一次设备移位。拆除原有15层的细水雾设备喷头,封堵楼层进水管道。同时做到报警系统统一管理,便于接入原有大楼系统。在档案局使用区域内整体消防系统能满足现行设计规范,且整体运行稳定可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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