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遴选劳务派遣单位公开招标自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LYW2025-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遴选劳务派遣单位公开招标自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劳卫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沈阳局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用工所在地为辽宁、吉林、内蒙古(赤峰、通辽)、河北(山海关)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参加本次遴选,本次遴选不超过11家,纳入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范围。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入围遴选单位中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遴选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沈铁劳卫〔2025〕108号) 3.维保条款:无要求 4.售后服务及要求:1.按要求提供合格被派遣劳动者。 2.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及时、足额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到用工单位工作,对退回的劳务派遣工,妥善安置。 4.依法及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或办理社会保险。 5.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各劳务派遣工使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遴选单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遴选劳务派遣单位公开招标自采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局集团公司)现使用劳务派遣工5360人,主要用于站车客运服务、线路维修(辅助)、房建维修、工业设备维修制造、商旅服务、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岗位。此次遴选劳务派遣单位,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及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选择依法合规成立、组织机构健全、经营区域广、派遣规模大、日常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用工单位选定劳务派遣单位有关原则
1.用工单位根据管辖区域,在纳入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中原则上就近选择本单位合作对象。
2.用工单位与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沈阳局集团公司确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需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的,报沈阳局集团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审核。
3.服务期为2年,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工作标准和考核
(一)沈阳局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考核、退出机制。与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严格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考核和管理。
建立劳务派遣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诚信经营、用工需求反应、录用管理、综合素质、日常管理、工伤等情况的处理、劳动报酬发放、社保缴纳、退出管理等九个评价模块,实行百分制设置考核项点和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
每年由用工单位按照考核指标,组织专班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填写《用工单位对合作劳务派遣单位评价表》(附件1)。
(二)与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用工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条件认定单》(附件2)取消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资格,退出集团公司合作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未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劳务派遣工劳动争议,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3.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工发放劳动报酬;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
4.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妥善处理的,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5.劳务派遣单位在组织人员招聘时,因违规收费、发布不实用工信息等行为,给用工单位或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争议、纠纷的。
6.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
(三)劳动和卫生部组织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物资管理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条件认定单》进行评定。对经认定情况属实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取消其合作资格,退出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范围,5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局集团公司组织的相应的公开遴选,并由劳动和卫生部对其实行建档管理。
四、交货条件及状态
1.投标人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档案保管、转移等相关手续。
2.投标人向沈阳局集团公司派遣劳动者前,应当向沈阳局集团公司提供被派遣劳动者名册。该名册应当载明如下内容:被派遣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3.投标人在被派遣劳动者进入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岗位从事劳务工作时,应向沈阳局集团公司提交投标人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投标人应当根据沈阳局集团公司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岗位标准(任用条件)和工作要求的劳动者。
5.投标人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投标人应充分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相关劳动争议。
7.投标人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制度,保守沈阳局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
8.投标人应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委托沈阳局集团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相应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当依法及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10.投标人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11.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停缴、欠缴、劳动报酬发放延迟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被派遣劳动者在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投标人负责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
13.被派遣劳动者在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生育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关责任。
14.应沈阳局集团公司要求,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投标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凭证的复印件。
15.被派遣劳动者被沈阳局集团公司依法退回的,如果沈阳局集团公司有用工需求,投标人应在接到沈阳局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后,按照沈阳局集团公司要求派遣符合岗位标准(任用条件)要求的劳动者到岗接替。
16.投标人应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17.本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投标人负有无条件接收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18.投标人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由投标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9.被派遣劳动者在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期间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沈阳局集团公司利益或给沈阳局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时,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
1.按要求提供合格被派遣劳动者。
2.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及时、足额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到用工单位工作,对退回的劳务派遣工,妥善安置。
4.依法及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或办理社会保险。
5.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
附件:1.用工单位对合作劳务派遣单位评价表
2.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条件认定单
附件1
用工单位对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综合评价表
被评价的派遣公司: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评价模块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项点及分值 |
评价模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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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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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诚信经营 |
15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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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用工需求反应 |
15 |
具备人才储备库,具有可靠的人员来源渠道,对用工单位用工需求反应迅速能够保质保量 |
具备人才储备库,具有有可靠的人员来源渠道(4分) |
能够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及时组织符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进行面试(5分) |
能够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处理应急情况下的用工需求(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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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录用管理 |
10 |
办理劳务派遣工入职、录用流程规范,办理及时准确,信息完整,入职人员报到率100% |
制定完整、规范的劳务派遣工录用流程(2分) |
办理劳务派遣工入职、录用流程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2分) |
劳务派遣工入职报到率100%,年度流失率不超过10%(3分) |
劳务派遣工招录过程依法合规,未发生不良反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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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综合素质 |
10 |
选送的劳务派遣工符合用工单位的基本要求,具备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未发未发生严重违章违纪 |
选送的劳务派遣工符合用工单位的基本要求(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情况等),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取得相应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分) |
选送的劳务派遣工业务素质及政治素质较高,具备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分) |
未发生因违章违纪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现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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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日常管理 |
10 |
驻点专职人员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掌握了解劳务派遣工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队伍稳定,工作积极性高 |
制定了员工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2分) |
专职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与员工及用工单位沟通、交流,掌握了解劳务派遣工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2分) |
专职人员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3分) |
劳务派遣工档案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没有丢失、缺损现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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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工伤等情况的处理 |
10 |
工作人员能处理工伤等意外情况,及时到达工伤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做好家属安抚及工伤赔付等善后事宜,避免发生争议和纠纷 |
工作人员能处理工伤等意外情况(2分) |
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2分) |
能积极协调医疗救治,并做好家属安抚及工伤赔付等善后事宜(3分) |
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处置迅速、得当,未引起后续劳动争议和纠纷(3分) |
|
| 7 |
劳动报酬发放 |
10 |
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及时准确提供发放明细 |
能够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动报酬(5分) |
及时准确提供劳动报酬发放明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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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社保缴纳 |
10 |
按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保,定期提供社保缴纳明细 |
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保,且参保人员分类清晰。(2分) |
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4分) |
按时向用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明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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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退出管理 |
10 |
劳务派遣工退回流程规范,及时办理退回手续,劳务派遣工在退回时能及时移交劳保用品、钥匙、工具、资料等,无后续劳动争议和纠纷 |
制定规范的劳务派遣工退回流程(2分) |
能及时办理退回手续,能及时足额支付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分) |
劳务派遣工在退回时能及时移交劳保用品、钥匙、工具、资料等(2分) |
劳务派遣工退回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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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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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 人事科长: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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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条件认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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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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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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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退出条件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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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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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格一式两份,由填报单位和集团公司劳卫部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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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1.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成立工会组织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投标时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缴纳会费的证明;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