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房建公寓段社会化供餐采购项目招商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房建公寓段实施社会化供餐采购项目公开招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房建公寓段
二、招商项目
1.供餐明细:拟将唐港地区3个行车公寓食堂实施社会化供餐公开招商,为3所行车公寓机车乘务员及集团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餐服务。项目分为2个包件,包件1供餐预估金额:日均就餐人数920人,460万元/年,36个月供餐预估金额:1380万元。包件2供餐预估金额:日均就餐人数865人,430万元/年,36个月供餐预估金额:1290万元。
| 包件号 |
供餐地点 |
预估供餐人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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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带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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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港、京唐港行车公寓食堂 |
85 |
156 |
202 |
371 |
920 |
乘务员 |
| 38 |
35 |
33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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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曹妃甸西行车公寓食堂 |
90 |
138 |
183 |
352 |
865 |
乘务员 |
| 40 |
29 |
33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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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明细见下表:(不承诺供餐人数固定)
2.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3.供餐标准:
(1)乘务员供餐标准(含税):最高限价每人每天41元,其中早餐9元/人,午餐16元/人,晚餐16元/人,出乘乘务员需带餐时,带餐标准为16元/次(不含水、电、暖、房租费及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2)职工供餐标准(含税):最高限价每人每天35元,其中早餐9元/人,午餐17元/人,晚餐9元/人(不含水、电、暖、房租费及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4.供餐品类标准详见“竞商要求”。
三、竞商企业资格条件
1.竞商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竞商人经营范围应有餐饮管理等与供餐相关的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培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餐饮管理制度健全。
3.竞商方具有较高的餐饮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餐饮工作经验、人员管理经验,以及健全的餐饮服务团队,能够按照餐饮服务标准和要求履行食堂的供餐保障工作,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够满足招商单位需要。
4.竞商人应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和依法纳税有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及破产等情形。
5.竞商人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历,即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为2020年12月1日以前,能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竞商人曾有在国铁集团、大型企业、大型学校等单位经营食堂餐饮管理经历,并有良好信誉评价,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的供餐,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
7.纳入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化供餐招商黑名单的商户,三年内不得参与竞商。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9.资格审查中发现竞商人存在严重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情况记录的,直接取消竞商资格。
10.资格审查及竞商过程中,竞商人被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不正当利益关系等情况的,直接取消竞商资格。
11.竞商人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中商,招商人对中商单位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合同,并将中商单位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四、竞商要求
1.乘务员供餐标准
| 每餐类别 |
品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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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餐 |
主食 |
面食 |
不少于3种(如馒头、花卷、窝头、素包子、豆包、千层饼、馅饼、千层饼、油条、油饼等) |
| 副食 |
鸡蛋 |
每人一个(蒸蛋、茶叶蛋、煎蛋) |
|
| 小菜 |
不少于2种,炒菜类1种,成品咸菜类1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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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粥类 |
不少于2种(小米、大米、黑米、薏米、燕麦、红豆等粥类,紫菜拌汤、羊杂粉汤、开锅豆腐汤等汤类轮流供应),一周内同一种汤粥类不超过3次,粥内固体食材不少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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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类 |
知名品牌牛奶每日供应,每人供应1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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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3种(如大米、面点、面食等),一周内同一种面食不超过3次;如有面食刀削面、手擀面等,荤素卤各1种 |
| 副食 |
荤菜 |
不少于2种(每周7天猪肉类不少于4次、鸡肉类不多于3次,牛肉、羊肉、鱼肉不少于1次),除肉类主材以外的佐料不超50%,如:烧肉、排骨、四喜丸子、酱梅肉、鸡翅、鸡腿、带鱼、大鱼块、土豆牛肉、胡萝卜羊肉等。 |
|
| 素菜 |
不少于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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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类 |
不少于2种,夏季供应绿豆汤(5月1日至8月31日),其他季节供应蛋汤、蔬菜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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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类、水果 |
每日供应酸奶(不可提供优酸乳等乳类饮料)或应季水果,每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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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3种(如大米、面点、面食等),如有面食刀削面、手擀面等,荤素卤各1种 |
| 副食 汤类 |
荤菜 |
2种(每周7天猪类不少于3次、鸡类不多于3次,其他搭配牛肉等),除肉类主材以外的佐料不超50%,一周内同一菜品不超过2次。 |
|
| 素菜 |
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
||
| 小菜 |
1种(每周7天供应不同类型小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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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粥类 |
2种(大米粥、小米粥、蛋汤),粥中要适当搭配南瓜、胡萝卜等配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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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2.乘务员偏餐可自主选择单炒1个荤菜或2个素菜。 3.根据季节和职工用餐情况做好菜品花样调整,供餐标准中的花样可增不可减。 4.供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供餐,周食谱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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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供餐标准
| 每餐类别 |
品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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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餐 |
主食 |
面食 |
不少于3种(如馒头、花卷、窝头、素包子、豆包、千层饼、馅饼、千层饼、油条、油饼等) |
| 副食 |
鸡蛋 |
每人1个(蒸蛋、茶叶蛋、煎蛋) |
|
| 小菜 |
不少于2种,炒菜类1种,成品咸菜类1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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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粥汤类 |
不少于2种(小米、大米、黑米、薏米、燕麦、红豆等粥类,紫菜拌汤、羊杂粉汤、开锅豆腐汤等汤类轮流供应),一周内同一种汤粥类不超过3次,粥内固体食材不少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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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类 |
知名品牌牛奶每日供应,每人供应1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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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3种(如大米、面点、面食等),一周内同一种面食不超过3次;如有面食刀削面、手擀面等,荤素卤各1种 |
| 副食 |
荤菜 |
不少于2种(每周7天猪肉类不少于4次、鸡肉类不多于3次,牛肉、羊肉、鱼肉不少于1次),除肉类主材以外的佐料不超50%,如:烧肉、排骨、四喜丸子、酱梅肉、鸡翅、鸡腿、带鱼、大鱼块、土豆牛肉、胡萝卜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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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菜 |
不少于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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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类 |
不少于2种,夏季供应绿豆汤(5月1日至8月31日),其他季节供应蛋汤、蔬菜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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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类、水果 |
每日供应酸奶(不可提供优酸乳等乳类饮料)或应季水果,每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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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2种(如大米、面点、面食等),如有面食刀削面、手擀面等,荤素卤各1种 |
| 副食 |
荤菜 |
1种(每周7天猪类不少于3次、鸡类不多于3次,其他搭配牛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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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菜 |
1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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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类 |
粥汤类 |
1种(大米粥、小米粥、蛋汤),粥中要适当搭配南瓜、胡萝卜等配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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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根据季节和职工用餐情况做好菜品花样调整,供餐标准中的花样可增不可减。 2.供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供餐,周食谱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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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假日供餐标准
节假日期间、传统节日,在日常供餐标准基础上增加供餐品种如下(供餐结算标准不变)。
(1)节假日:每日中午增加一个荤菜(海鲜或肉类),节日当天和放假前一天供应油糕一次。
日期安排:元旦、春节(除夕、初一、初二、初五供应手工水饺)、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供应粽子或凉糕每人一份)、中秋节(前后三天供应月饼每人一份)、国庆节。
(2)传统节日
冬至:供应手工水饺。
小年:供应糖瓜每人一份。
元宵节:供应汤圆每人一份(大汤圆每人至少5个、小汤圆每人至少8个)。
除夕年夜饭:以午餐标准为基础,增加1个素菜、1个荤菜、1瓶饮料、1个水果、1份手工水饺、1个油糕。如乘务员有桌饭需求,需以不低于以上标准提供桌饭服务。
以上水饺均为手工水饺,不得提供外购速冻水饺。
4.供餐时间
(1)供餐结算时段:6:00-8:59为早餐时段;9:00-15:59为午餐时段;16:00-5:59为晚餐时段;
(2)集中供餐时段:早餐6: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其他时段为偏餐供餐时段。
(3)24小时须为乘务员提供带餐服务,带餐可以是便携食品也可是日常供餐菜品组合,也可是单炒菜组合,须满足供餐标准。便携食品主要包括方便面、榨菜、饮料(矿泉水)、牛奶、火腿肠、饼干(馒头片)、自热米饭等预包装食品。便携食品要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相关要求,有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便携的预包装食品套餐须报甲方公寓科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便携食品范围和数量。
(4)在供餐时间按时、按量供应,如遇生产任务等特殊情况,须提供送餐服务。
5.餐饮食品质量要求
(1)选用食用油(不可选用转基因油且加工原料也不得为转基因原料、散装油、不可选用动物油,食用油必须为成品包装,大型超市销售知名品牌、大型生产商生产)。
(2)其他食材供货渠道必须合规,有正规资质,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索证索票记录。
(3)米、面、油、奶等主要食材,必须在本地大型超市有售国内知名品牌(且日常能提供发票),如甲乙双方有疑义,可提供食材供应的超市名称以及上架销售图片供查验。
(4)猪、羊、牛等肉类必须是本地或国内知名品牌鲜肉,鸡、鱼等冷冻类肉品必须为正规渠道采购,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供应的蔬菜类要合理搭配营养,四季均衡,不可因季节影响,供餐蔬菜单一。
(6)米面油奶肉等主要食材及调味品的品牌、产地、规格、单价均等要经招商方组织专项审核备案后才可供应。供应单价不得高于当月政府公布的属地批发市场大宗价格;未公布价格的,不得高于属地大型超市询价。招商方统一组织安排在每个食堂公开展示主要食材及调味品等,供职工监督。
(7)合同期内甲方对餐料占比按月度核算考核,月度内平均餐料支出费用未达到承诺的餐料占比及以上,扣除未达比例相关结算费用,一年内发生6次月度平均餐料支出费用未达到承诺的餐料占比及以上,对供餐企业启动退出机制。
(8)如太原局集团公司发布餐料采购供应相关制度或规定,供餐企业须无条件执行。
6.其他事项
(1)竞商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招商方有关管理规定,采购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供餐,保证食品安全、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服务有序。
(2)竞商方必须具备丰富的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质量,不得自行安排对餐厅和厨房进行改造。
(3)餐料费用由竞商方负责,竞商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合法处置餐厨垃圾。为确保餐品质量,便于监督检查,竞商方要安排专人按照索证索票记录要求进货查验登记(包括品名、单价、数量、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出库登记,以及食品留样和登记。
(4)炊厨设备设施在双方交割之日起按现状交接,交接后炊厨具补充及维修由招商方负责,竞商方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及保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商方负责处理,保障正常使用;食堂水、电、冬季供暖、房屋费用由招商方承担,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竞商方承担全部责任。
(5)竞商方按照招商方每日每餐就餐需求供餐。加工质量、操作规范及服务态度满足标准,必须在招商方提供的场所内进行食品制作,方可供应。
(6)竞商方负责日常餐厨管理,具体包括人员安排、菜肴的营养配餐制作、环境卫生、餐厨服务、餐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餐厅、厨房及外部周围卫生均属于负责范围,卫生检验检疫、卫生防疫均要达到规定标准。因竞商方未落实相关要求导致招商方发生损失的,竞商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责任。
(7)竞商方每周四按照供餐标准制定下周每餐菜谱,遇节假日提前三天制定,制定后由招商方公寓科审核后实施,菜谱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变,菜谱调整必须提出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8)竞商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用餐需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规范、设备操作、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等,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从业(费用由竞商方负责)。
(9)竞商方负责人按照要求参加招商方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并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从业廉洁承诺书》。
(10)竞商方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自负,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商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竞商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竞商方负责。服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因公负伤,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因病治疗等情况需要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时,由竞商方按国家和竞商方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竞商方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制度,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招商方将依据相关支付证明签订结算合同,竞商方若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招商方有权对当月餐费不予结算。
(12)因竞商方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竞商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招商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招商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13)竞商方按照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供餐服务管理,并按照供餐管理考核、供餐满意度调查、供餐单位退出机制、日常监督管理标准等要求,服从监督管理、考核,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4)因竞商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竞商方应向招商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竞商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竞商前须交纳竞商保证金15万元,未缴纳者取消竞商资格。中商后需缴纳不低于单年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以担保招商方所提供食品质量违反国家卫生和食品安全等相关标准及国铁集团、太原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竞商方其他违约行为对招商方造成的损失。发生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竞商方应于扣付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竞商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
(16)履约过程中自觉接受招商方监督管理和相关考核,若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配合招商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并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撤离。若竞商方未交接或未经同意撤离,当月费用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集团公司申报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17)发现竞商方在太原局集团公司范围内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竞商资格。未经同意向未在“铁路人”APP注册的人员提供餐食;同意职工不就餐刷脸;向移动支付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相符的人提供餐食;办理虚假结算业务;提供设立小金库的资金(含有价证券);未按供餐标准及食谱供餐。
(18)竞商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建设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123009201707005
银行联行号:102161000148
备注栏必须注明:唐女士、项目编号、包件号。
五、竞价评审方法
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审法。
八、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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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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