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中试工艺开发与产品定制加工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中试工艺开发与产品定制加工,预计金额165.10万元(含13%增值税)。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庆区域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筑陶粒、压裂支撑剂、刚性堵漏剂)定制加工项目,包括材料组织、生产加工、送井实验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招标人所提供长庆区域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室内实验配方及煅烧制度等基础数据,把原料通过粉磨、造粒、烘干、煅烧、筛分等工艺得到中试产品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通过配方及煅烧制度的多次尝试,提供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一定数量的压裂支撑剂、建筑陶粒、刚性堵漏剂产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中试地点服务商自行决定。
2.5服务方式:招标人按服务商要求提供足量水基岩屑,服务商自行开展中试,获得的压裂支撑剂、建筑陶粒和刚性堵漏剂样品各3吨,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所提供的中试产品符合国标及石油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可行性研究结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提供不少于6名技术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3设备要求:承包商应具备自有加工能力,配备有加工所需的回转窑、造粒机、粉磨机等核心设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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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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