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老虎山河石匠沟、新立屯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F15040120251203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老虎山河石匠沟、新立屯段治理工程已经由敖汉旗水利局“敖水字〔2025〕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老虎山河石匠沟、新立屯段治理工程;
标段名称: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老虎山河石匠沟、新立屯段治理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金厂沟梁镇石匠沟村、四家子镇新立屯村;
3.项目建设规模:石匠沟新建浆砌石护岸、格宾石笼护底,右岸护岸工程长36.8m,左岸护岸工程长24m,护脚采用50cm厚格宾网石笼;新立屯左岸新建新立屯段共布置1段护岸工程长0.997km,对岸坡整形,迎水坡为1:2.0,护砌高度为10年一遇设计水位加0.5m。披面采用40cm厚格宾网石笼护坡,护脚采用5m宽50cm厚格宾网石笼防护。
4.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5.计划工期:150日历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6.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320.01万元,本标段投资2739931.00元。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