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DTTHT20251126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经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项目需求,前端视频监控设备需采用三镜头设计全景600万臻全彩拼接,细节球机400万40倍,需支持城市道路违章取证、交通数据采集、道路事件检测、车辆布控跟踪等四类智能功能。总部集采的前端视频监控设备无法满足要求。为满足项目需求,现申请开展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项目。采购1台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含辅助材料、设备安装调测及1年质保)。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49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14803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1台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含辅助材料、设备安装调测及1年质保),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2.4交付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货物运送并安装至河北省保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1.8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保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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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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