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秀山自治县2025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5〕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溪片区(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清溪场街道及龙凤坝镇dn32-DN300供水管约50.07km;新建八一村、两河村、葛麻村dn32-DN100管网约19.75km;清溪水厂改造工程、柏乡园水厂建设工程,配套建设dn32-DN150涂塑钢管49.92km,检查井、闸阀等附属设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4125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