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风机备品备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说明:招标文件及附属合同文本中提到的:“甲方”“招标人”“委托单位”“发包人”均为招标人,提到的“乙方”“咨询人”“咨询单位”“承包人”均为中标人,特此申明。
2.项目概况
项目模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运维内容包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包含年度计划性大、中修在内的设备及系统小修、检修、维护工作,包括抢修、设备异动、临检、临修、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等;负责部分配合工作(上级部门批复的非标及技改项目,甲方需要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负责设备及运维生产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除尘系统范围内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具体工作及分界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部分的乙方作业范围、内容、职责及义务。履行地点: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厂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风机FJ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招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设备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2022年-2024年,设备制造商需满足风机年销售额不小于1亿元。
投标设备制造商须具备与本次招标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2022、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符合有关要求),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权益股东)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通过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项目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开标截止日)具有十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含)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冶金行业风机设备供货业绩且评价良好,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相关用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7)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本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投标或使用)处罚有效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存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查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其他要求:①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③投标人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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