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电动扳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5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电动扳手招标人为上局-杭州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扳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提供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质量保证:(1)投标产品须具备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
(2)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电池组、充电器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上显示的电池组、充电器型号和名称、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的电池组、充电器型号和名称、生产单位相一致(电池组证书申请/委托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如果电池组是第三方采购,须提供第三方厂家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裸机、充电器、电池均须提供国际电工委员会CB或欧盟CE报告复印件及进出口报关单(包括机器、电池和充电器);
(3)电池组安全要求:电池组安全符合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提供通过CCC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带有CCC认证标识)。电池组须通过UN38.3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检测。电池组须通过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盐雾测试报告。外观、尺寸不得有明显变化,电气性能可正常使用,机械性能不得有明显变化。(电池组需提供依据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盐雾测试标准》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及通过UN38.3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检测的相关证明。)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交通行业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5.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②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③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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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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