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台前县站房坡道桥桩基础专业分包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桩基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台前县高铁新城一期(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站房坡道、广场东路项目分别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491.21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施工中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达到建设方、甲方验收标准,专项方案、图纸二次设计、深化(优化)、配合检测试验、配合审计、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等一切图纸范围要求施工内容及甲方技术要求、方案要求的施工内容,详合同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除上述条款有关内容外,其他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包括自开工至完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5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备查。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3.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3.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当地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3.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3.11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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