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站管内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087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站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管内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单位近3年无重大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约问题。
4、外包企业须具备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企业经营范围须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服务。
5、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全额纳税,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企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况。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近1年(2023-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企业法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能够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企业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派消控室值班人员均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均拟聘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均持有监控、操作具有联动功能消防控制室的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须提供拟派值守人员名单1份(值守人员名单不得少于 20人,18名正式,2名候补)。并附职业资格证书或资质截图(能够完整体现职业资格等级)、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能够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企业须有给相关单位提供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服务的相关业绩,至少2项,须提供相关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9、企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1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消控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规定,监控、操作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13、对消控室相关设备设施及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技术服务方案。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