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C-ZB15-25J1-YG001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浙江绿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子企业在2026年度风光储项目所需的电缆进行框架入围集中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业主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框架集中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框架集中采购项目为招标人2026年度风光储项目预计所使用的电缆总量(包括自主投资建设项目和对外承揽的总承包项目),总量为254260千米。本次招标将按各包件分别确定招标人2026年度项目电线电缆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根据实际投标人数量确定),并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若下一年度集中采购结果仍未正式公布的,可沿用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所属各子企业各规格型号电缆的采购均按照框架入围名单及协议执行。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
除有特殊情况外,所属各子企业将在项目落地、具体采购需求明确后,根据此次招标结果,直接邀请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采购或竞价采购等二次竞争方式,确定其所需电缆的最终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2、招标范围:框架周期内招标人承建的风光储项目所需电缆(政府另有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含不限于电缆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验收、资料提交、质保期内相关服务及缺陷的消除等工作。
3、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分为5个包件,投标人可以对某一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各包件组成:包件一为光伏专用电缆;包件二为风光储项目电缆;包件三为高压电缆;包件四为导线;包件五为光缆。
4、采购数量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计划采购数量(千米) |
备注 |
包件一 |
光伏专用电缆 |
179000 |
|
包件二 |
风光储项目电缆 |
24630 |
|
包件三 |
高压电缆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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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四 |
导线 |
38038 |
|
包件五 |
光缆 |
12370 |
5、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若无对应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
6、招标文件中所示电缆技术文件仅用于本次招标,最终以实际项目技术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证书。
1.2必须为生产制造企业,不接受经销商。
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3.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1.4.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1.4.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5 本次招标不允许出现技术负偏差。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2.1 包件一:光伏专用电缆
2.1.1 提供产品试验报告或证书: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光伏电缆莱茵TUV认证证书(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
2.1.2 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至少5个光伏专用电缆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3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包件二:风光储项目电缆
2.2.1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应包含电压等级为0.6/1KV、1.8/3KV、8.7/15KV、26/35KV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以及计算机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相同电压等级的大截面可代替小截面;控制电缆和计算机电缆芯数多的可代表芯数少的,铠装结构可覆盖非铠装结构,屏蔽结构可覆盖非屏蔽结构,阻燃型产品可以覆盖非阻燃型产品、高等级阻燃型产品可以覆盖低等级阻燃型产品,无卤低烟阻燃型产品可以覆盖阻燃型产品)
2.2.2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风电、光伏项目各提供至少5个电线电缆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3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项目提供至少5个电线电缆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4提供电缆销售产品用户证明资料,风电、光伏、储能项目至少各1个。
2.3 包件三:高压电缆
2.3.1 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
2.3.2 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至少5个高压电力电缆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4包件四:导线
2.4.1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
2.4.2 提供自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至少5个钢芯铝绞线的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5包件五:光缆
2.5.1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
2.5.2提供自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至少5个光缆的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包件一至包件五的销售业绩相关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业绩对应的合同须具有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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