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三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三标段(二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5〕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TZZD/NGC250243C
建设地点:英才片区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民族街东侧。
建设规模: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30日历天,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
招标范围: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三标段):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服务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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