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25-2028年度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1-07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25-2028年度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负责提供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基层企业2025-2028年度业务外包服务。
2.3 项目范围:包括华能清能院及其下属基层企业的项目中非核心、非关键技术工作外包,包含公司业务外包用工、项目部业务外包用工服务。公司业务外包用工主要涉及行政服务、公车管理、信息化管理、物业管理和辅助性技术服务等5个业务领域,部分岗位需至项目部长期派驻或短期出差;项目部业务外包用工主要从事公司相关项目的建管工作,岗位数量、城市、聘用时长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4 项目规模: 公司业务外包预估需220人/年(整体报价应乘以3年,投标人须根据所有项目服务要求进行报价),项目部业务外包需求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实际用人和完成情况进行结算,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若中标人达不到试用期考核要求,招标人可以直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试用期满后,招标人每月分别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评,任一部分考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招标人可以在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服务,且不构成违约。
2.5 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达到合同总金额,上述条件满足任意一个,双方均有权利终止合同。合同服务期限到期,但仍在执行的项目,造成超出本合同有效期时,需执行完成所有项目,并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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