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金融重点项目客户营销活动电子代金券服务项目投标邀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金融重点项目客户营销活动电子代金券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金融重点项目客户营销活动电子代金券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C-25480048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拟采购8000万元客户营销活动电子代金券服务(微信、支付宝、数币等平台立减金),用于开展金融专业重点项目营销活动。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7.8%,预估总费用为8624万元。合同期限从2026年1月-2027年6月。
四、招标内容:
|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费费率 最高限价 | 预估总费用 (万元) | 合同期限 |
| 1 | 8000万元客户营销活动电子代 金券服务(微信、支付宝、数 币等平台立减金) | 7.8% | 8624 | 2026年1月-2027年6月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服务费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7.8%。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
(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暂缓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资格承诺函);
(八)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承诺函);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资格承诺函);
(十)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格承诺函);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提供资格承诺函);
(十三)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十四)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与声明》;
(十五)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十六)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七)业绩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一项自2022 年1 月 1 日以来金额为10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代金券服务同类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体现合同金额的发票等佐证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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