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5-0252 项目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改造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1062.2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62.24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接收分包) 2.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的,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