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5-0136 项目名称: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一体化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采购包1:137.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包一:137万元;包二:8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需开发计量与质检一体化业务系统软件,与e-CQS系统、省局抽样系统对接,提供现场检测应用程序,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需配置服务器搭及基础软件,后续纳入市政务云统一管理。需满足二级等保和密评要求。本项目还包括项目监理和第三方软件测评。(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包一和包二不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完成系统开发、设备供货及安装、集成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1.1-1.6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