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锦州市秦沈高速锦州段塔类通信设施建设与迁改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锦州市秦沈高速锦州段塔类通信设施建设与迁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锦州市秦沈高速锦州段塔类通信设施建设与迁改项目、YCZB2025-TT062-01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600716.05元(含税),551115.64元(不含税)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对应的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37%,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以下无线站址搬迁的施工服务。
锦州市:1.北镇市广宁乡前堆子、黑山县大虎山镇联通公司、北镇市正安镇阜盘前山岩、义县聚粮屯满族乡北地、义县大榆树堡镇小籽粒屯、义县大榆树堡镇牵马岭等6个基站的设备及天线全部拆除搬迁。2. 将原基站拆除的设备和天线搬迁到对应的新建站址上,新建站址由甲方提供。3.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GPS天线、防雷器、BBU 、RRU 、基站天线、室内综合柜、1/2馈线阻燃馈线、聚乙烯护套通信用室外微型光缆、电力电缆、光尾纤等。
具体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 (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1 |
施工-无线站址-搬迁-无线系统施工 |
站 |
6 |
551115.64 |
600716.05 |
| 合计 |
551115.64 |
600716.05 |
|||
注:本项目含税金额按照税率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施工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应符合国家税率政策。主要材料费及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2.2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协调、施工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2.4实施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2.5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许可证:
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备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 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 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须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③ 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
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
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本企业2025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供应商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未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未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备注:须提供承诺书)。
3.9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技术人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名,配置至少5名施工人员,且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复用,须提供承诺;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工程服务-施工)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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