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1223600、SXZB-2511336511JNF3365/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1223600、SXZB-2511336511JNF3365/01),已由党支部会议纪要【2025】第7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因生产环节中产生危险废物:废含油废物、油泥、废油漆、废化学试剂、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棉、废棉纱手套、废弃包装物、废油漆桶、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输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
2.2 采购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处置运输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三年)或结算金额达到6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2.4 服务地点: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协议书);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危险废物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3 17:30至2025-1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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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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