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永久使用林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EGS-2025-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永久使用林地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接已建的G5京昆高速成都至雅安段,经彭山区谢家街道,东坡区多悦镇、三苏镇,丹棱县杨场镇,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峨眉山市双福镇,止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接已建的乐峨大道,路线全长81.48公里。项目批复概算176亿元,其中建安费110.17亿元。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永久使用林地报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项目全线路占地范围内先行使用及永久使用林地野外调查工作,确定林业用地地界界限、面积、权属、林种、蓄积等指标。(2)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先行使用及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3)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查验和评审工作。(4)配合做好县(区)、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5)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负责过程中的解释、补充及修改,取得林草主管部门下发的先行使用林地批复、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采伐手续。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永久使用林地报批服务内容。2.4服务地点:本项目所在地(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2.5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正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或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项目类似业绩,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包含相关内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得参与投标;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注:第4~7项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为准。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并担任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或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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