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人民政府及派出所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桂财资环(2025)57号批准,招标人为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3887001
建设内容: 主滑方向约239°,前缘宽度约99m,轴长约37m,平面面积约2800㎡,滑动面位于黏土层中,上陡下缓,为折线形;上覆滑体为黏土,厚度在纵向上也有一定的变化,中上部滑坡体较薄,平均厚度约6.0m,其潜在滑坡体体积约16800m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佰零玖万伍仟叁佰柒拾贰元肆角叁分(¥6095372.43元)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类或水工环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 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4 本工程要求至少1名持有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的管理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除外)。
3.5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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