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登封采购-2025-210 | |||||||||||
| 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00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 5.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5.3 供货及安装期限:60日历天 5.4 质量要求:合格 5.5 质保期限:三年 5.6 采购范围:本项目为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环境标志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府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事业单位除外)。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