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包头-25-4-设备维护保养与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包头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YZN0-XJD-25-07651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包头-25-4-设备维护保养与技术服务
2.3招标项目概况
对设备维修、维护与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设备和生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强化管理的成本意识、降本增效,提升设备管理水平,最终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规范性满足指标要求。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提供设备(289台)的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维修服务;提供设备巡检、备品备件库的管理服务;提供持续完善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备维修相关文件服务。
2.5 交货地点中核包头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 质量标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见下文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https://www.plap.mil.cn,如适用);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适用依法必招项目)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若中标后,后续项目执行期间如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设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
□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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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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