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经理部
水玻璃 询价函
询价采购编号:YC-CGJH-2511-19526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以公开询比的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2月6日11:00 将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签字盖章同一时间上传至云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具体技术要求见报价表及技术规格书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人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1 |
SBL-01 |
水玻璃 |
液体 |
吨 |
134.46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25年12月至竣工 |
二、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按包件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货物包装要按照安全、方便装卸的打包方式,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由买方负责)、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采购人不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7天内)。
3、供货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采购人指定施工工点。
4、询价响应供应商要求:
4.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4.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交货期、生产要求;
4.3报价人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招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4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mw.creditchin.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4.5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中选单位供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出厂报告(若有),如不符合采购方技术规格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要求赔偿现场因此窝工造成的损失费用。
4.6财务能力要求:响应报价人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5、采购方根据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通过综合对比分析,达到采购方需求并在同等条件下选用综合发生费用最低的报价单位为中选单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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