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黔江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5〕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市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城镇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重庆市黔江区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不稳定的设施设备和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7492.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824.6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