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2-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保安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华能济宁电厂。
2.2 规 模: 华能济宁电厂现装机总容量2*35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保安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华能济宁电厂。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三年。
2.6 招标范围: 为保障华能济宁电厂良好治安秩序,落实办公楼宇消防值班,需30人保安队伍提供厂区保安服务,包括门岗的日常值勤,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检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辅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同时设法消除隐患等,确保厂区治安、消防安全。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安保服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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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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