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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坚石村北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及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和成都东部新区高厂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及1、2号绿地生态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成都东部新区坚石村北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及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和成都东部新区高厂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及1、2号绿地生态工程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东部新区坚石村北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及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和成都东部新区高厂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及1、2号绿地生态工程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即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川投资备【2504-510186-04-01-579772】FGQB-0172号、川投资备【2504-510186-04-01-712639】FGQB-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东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东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即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4-510186-04-01-579772】FGQB-0172号、川投资备【2504-510186-04-01-712639】FGQB-01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坚石村北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及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和成都东部新区高厂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及1、2号绿地生态工程。

2.2 建设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和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及1、2号绿地生态工程。其中:兴隆学校配套道路(1、3号路)包括(1号路长度为298.77米,红线宽18米;3号路长度为157米,红线宽18米);三岔安置房1、2号地块周边道路(1、2、4号路)包括(1号路长度为170.57米,红线宽16米;2号路,长192.58m,红线宽12米;4号路,长358.95m,红线宽25米);七号地块配套道路包括(7号路长度为240.70米,红线宽12米;13号路,长184.69m,红线宽12米);1、2号绿地生态工程包括(1号绿地2734.5平方米,2号绿地2592.7平方米,共计约5327.2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通信管道等附属配套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及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由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施工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一个标段进行。

2.6 计划工期:57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各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或联合体牵头人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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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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