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HWZX-G2025-0909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交和城市轨道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5.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徐州市公交和城市轨道公安局机关食堂保障局机关民辅警就餐,九龙湖站派出所食堂保障九龙湖站派出所及白云山站派出所民辅警就餐,赵武站派出所食堂保障赵武站派出所及乔家湖站派出所民辅警就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徐州市公交和城市轨道公安局机关食堂22个月(2026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地铁派出所两个食堂分别为24个月(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自合同签订生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或餐厅经理)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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