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秋林北地区致密气探井钻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秋林北地区致密气探井钻前工程施工己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盐亭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工作的整体安排,对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秋林北地区致密气探井钻前平台开展施工施工招标,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资金渠道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3629 万元。
2.3计划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接井完成(钻试工作全部结束)为止。施工工期为开工至具备搬安之日的日历天数,单个平台施工工期40天。因甲方原因、地方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秋林北地区致密气探井,秋林233等7个钻前平台施工,概况如下:
秋林232平台,工程估算456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新建井场109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0.7km。
秋林233平台,工程估算480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塔山镇,新建井场109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0.4km。
秋林234平台,工程估算573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盐亭县岐伯镇,新建井场109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1.4km。
秋林235平台,工程估算447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忠孝乡,新建井场109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0.2km。
秋林237平台,工程估算640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盐亭县岐伯镇,新建井场114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0.8km。
秋林238平台,工程估算573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盐亭县岐伯镇,新建井场109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3.6km。
秋林241平台,工程估算460万元,项目位于绵阳市三台县三元镇,新建井场114m(长)×42m(宽),配套ZJ40-ZJ50D整合钻机基础,道路长度1.1km。
以上为估算情况,实际工作量以施工图设计0版(纸质件)为准。
钻前工程是为钻井(试油)工程的正常开展所准备的工程,包含井场工程建设和道路工程建设两大主体施工建设方面,内容主要包括:(1)井场及附属分部(包括井场场基、场面、井场挡土墙、边坡、附属及生活设施基础等);(2)井架及主要设备的基础分部(包括井架基础、主要设备基础等);(3)池类分部(包括集液池、储存池、应急地、燃烧池、隔油池等);(4)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地方道路和桥梁的新、改、扩建(包括公路路基、路面、公路挡土墙、边坡、涵洞、桥梁等);(5)配合钻机搬安工作及工程范围内的协调工作;(6)道路、场面等维护,钻试作业期间的维修保障;(7)负责用地放线,协助办理林业、土地、环保、水务等建设(临时)用地的手续,协助办理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事宜,协调处理施工相关纠纷,以及其它与保障井工程作业实施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8)配合建设单位审计相关工作;(9)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符合《钻前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Q/SY XN 0302-2020、《钻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归档规范》Q/SY XN 0367-2020相关要求,条款存在冲突时,执行更高要求规范。
2.8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2.本项目: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允许分包。
(1)允许分包的内容:劳务服务及机械租赁。
(2)分包商资格要求:劳务服务分包商须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资质(已取消劳务资质的,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章的相关备案证明)。
R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进行查询,并将带有“企业资质证书号”的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
(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拟派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且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每人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均具有不少于1项油气田钻前工程或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经验。
道路工程:乡道以下及园区内部道路不作为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一项或多项(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文件等)中,应显示道路等级(乡道Y、县道X、省道S、国道G等),若上述资料中无法显示或证明的,可提供政府道路管理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对该业绩涉及路段(标段)的等级证明。
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其他等同于分包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提供对应有效证书;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或功能验收等,能够证明每项业绩的一项或多项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的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则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至之日前180日内。)
*4.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4人,不允许兼职。
*4.3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人员名单需同时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影印件,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资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sjfw.scjs.net.cn:8801/xxgx/index.aspx)进行查询,并将载有效证明信息的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其中,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4.4 投标时须附投标人为以上所有人员缴纳的最近1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12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12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R无要求。
*6.业绩要求:
R近年(2022年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油气田钻前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以完工(竣工)时间为准),每个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含税)在4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 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业绩一览表(见附件二)、单项合同(合同仅需提供合同封面、承揽(服务)范围、签字盖章、合同日期页)、项目完工(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发票金额(需附发票扫描件及发票验真截图);或框架合同(合同仅需提供合同封面、承揽(服务)范围、签字盖章、合同日期页)+单独项目委托书(包括施工任务通知书或入场通知等)、项目完工(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发票金额(需附发票扫描件及发票验真截图)。
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其他等同于分包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道路工程:乡道以下及园区内部道路不作为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一项或多项(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文件等)中,应显示道路等级(乡道Y、县道X、省道S、国道G等),若上述资料中无法显示或证明的,可提供政府道路管理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对该业绩涉及路段(标段)的等级证明。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近2年内任一年不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无影响支付能力的诉讼。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8.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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