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奉节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奉节发改投[2025]386号(项目代码:2510-500236-04-01-5700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草堂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草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规模为1.5万m3/d,包含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臭气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具体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业主具体要求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5008436.36元。
2.4 招标范围: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后期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成果提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勘察周期: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且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只能由牵头单位完成;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