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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地方国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水银矿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
地方国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水银矿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地方国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水银矿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审〔2024〕2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区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溪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坝体加固、改造防排洪系统、增设地灾防洪设施、覆土植被、安装安全监测设施和配套工程等6大类。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初期坝重力式抗滑挡墙42.7m、土工格室治理堆积坝2270m2、修建截排水沟243m、清理悬浮石7063m3(包括建渣清理和边坡清危)、增设格构护坡5058m2、重力式挡墙189m、格构覆土植被5058m2,调节池迁改1个,监测基点10个,位移监测点3个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081.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09.5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

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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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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