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场及红安站场改造工程HWZQ-6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HWWZTP-2025-04
1.谈判条件
本项目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场及红安站场改造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496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场及红安站场改造工程HWZQ-6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场及红安站场改造工程HWZQ-6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碎石、片石、道砟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涉及麻城北、红安两站站场改造。既有麻城北站为办理客运业务的一般中间站,车站设有到发线4条(含正线2条),有效长850m,设基本站台1座(450×10.5X1.25m),中间站台1座,8m宽进出站地道一座。新建沿江高铁场按2台6线布置,到发线有效长650m。设岛式站台两座,雨棚与站台等长;延长既有8m宽地道一座(全长80米)。既有红安站为武麻铁路上中间站,车站设到发线4条(含正线1条),有效长1050m,设基本站台1座,岛式站台1座,车站东南侧设货场一座。新设沿江高铁场位于沪汉蓉场与武麻场之间的空地,为落地站,按2台夹4线布置,到发线有效长650m;设到发线4条(含正线2条);设侧式站台一座,改扩建既有站台一座,雨棚与站台等长;新建一座8米宽地道,同时延长既有8m宽地道一座;在站对侧车站东端设综合维修工区一处。同时,取消武麻线至红安站沪汉蓉场联络线,同步改建武麻 正线1.243km并对武麻场东端咽喉进行改造;设高铁场与沪汉蓉场间非电化连接线,有效长300m。计划工期:90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碎石、片石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碎石、片石年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度、2024年度(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谈判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2023年度、2024年度(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谈判供应商具有2023年、2024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若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025年新注册的公司不需要提供以上资料。
3.1.2道砟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生产商或贸易商需满足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武铁工函{2025]421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通知中所发布的生产单位。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道砟年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度、2024丰度(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最新的中国铁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道砟材质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并经所在地区铁路局所属单位工务部见证取样。道作各项指标必须满足《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2008》及《铁路碎石道砟试验方法TB/T2318.1~2328.19-2008》铁道行业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谈判供应商具有2023年、2024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若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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