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028)
项目所在地区: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萨嘎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包含萨嘎10MW、察雅30MW两个光储发电项目,由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招标,单个项目合同由上述两个项目所属的项目公司签订,并履行合同执行和结算。
风险提示:本次招标的两个项目海拔较高,均大于4000m,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适应高海拔工作环境后进行投标,拟投入的监理人员需身体健康,具备高原工作的身体条件,无影响高原工作的基础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华能昌都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附近,额定容量30MW,配置10MW/3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拟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设的35kV开关站,再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110kV亚德变,新建线路长度约19.1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9km。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 |
项目名称 |
额定容量(MW) |
配套储能 |
开关站(kV) |
送出线路路径长度(km) |
送出线路电压等级(kV) |
标段1 |
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 |
10 |
2.5MW/10MWh |
10 |
2km(单回) |
10 |
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 |
30 |
10MW/30MWh |
35 |
19.1km(单回,架空线路19km,电缆线路0.1km) |
35 |
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总服务期12个月,其中,施工期6个月,收尾期6个月,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一个月为施工期和收尾期的分界点。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主体(光伏+储能)施工工程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设备到货验收、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含尾工工程监理服务),含开关站、光伏场、储能场区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监理、环水保监理、调试监理、设备到货验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水保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投标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2送出线路施工工程监理服务: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含送出和联络线路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环水保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投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水保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投标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等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影印件,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光伏或风电或储能)施工工程(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施工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35kV及以上线路工程(送出或联络)施工工程(总承包或建安施工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以上两类独立业绩同时各具备一项或者同一施工监理合同同时包括上述两种工作内容,算1项有效业绩。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
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新能源建设项目的总监工程师或副总监工程师职务,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所有监理人员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止。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