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集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03-ZB-2511145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晋能控股集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编号:JNB103-ZB-251114516),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晋能控股集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与范围:为确保煤与煤层气共采全国重点实验室太原研发中心各类实验及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需购置热重质谱联用仪、纳米力度分析仪、气瓶柜等仪器设备。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设备采购;
002等温吸附/解吸仪(重量法)等设备采购;
003实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
标段(包)内容: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详见各标段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设备采购;
002等温吸附/解吸仪(重量法)等设备采购;
003实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
以上三个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标段1:投标人须为具有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或热重质谱联用仪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应取得其他非自身生产制造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应取得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热重质谱联用仪两种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标段2:投标人须为具有等温吸附/解吸仪(重量法)或纳米粒度分析仪或煤层气含量自动测定仪或煤的自燃倾向性测定仪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气瓶柜允许外购)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应取得其他非自身生产制造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应取得等温吸附/解吸仪(重量法)或纳米粒度分析仪或煤层气含量自动测定仪或煤的自燃倾向性测定仪四种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标段3:投标人须为具有实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标段1:两种招标货物任意一种的供货业绩。(不限规格型号)
标段2:四种招标货物(除了气瓶柜外)任意一种的供货业绩。(不限规格型号)
标段3:实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的供货业绩。(不限规格型号)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2 18:00至2025-12-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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