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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分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工程保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82025112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工程保险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8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扩建2万吨/年硫铵装置及所配套的储运(包含化工区汽车栈桥的拆除还建)、公用工程和相应辅助设施。

2.1 招标范围:

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95,618.00万元(不含税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临时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等工程材料以及其他由业主保管或负责的财产等。(包括进入现场所有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但自有施工机械设备除外)具体投保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管局备案的条款。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2.2 承保方式:

共保(2家共保)

首席保险人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为50%。

按照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总得分(全部评委对该投标人评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的自保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保险的共保人,不参与本工程项目保险的投标,按照首席保险人的费率和保险条件,承接该项目50%的份额

2.3 保险期限:

2.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其中包含试车期和试运行期);

如存在部分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运营,自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被保险人办理完移交手续或全部工程整体签发完工证书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3.2保证期:保证期为12个月(从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接收全部工程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2.3.3延展期:建筑安装期可自动延期180天,自动延展期间不需要加付保险费,但项目业主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180天延展期限结束后,若工程建设期尚未结束,被保险人提出工程延期时,保险人承诺按照原有的保险条件对本工程延期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延期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延期保险费=总保险费*约定的延期天数/原工程期限天数

2.4 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最高投标限价:综合保险费率不应高于1.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投标人的总公司应为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市级分支机构,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5年第1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1.3对投标人承保能力要求

投标人工程类保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含净自留、成数合约、溢额合约合计)大于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

3.2 业绩要求: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

①为项目整体保险金额5亿(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石油石化类工程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②投标人处理过整体案件赔款金额在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工程项目(不限行业)工程保险案件;

③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3.3.2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以及2025年第1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并且加盖公章

3.3.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3招标人有权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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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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