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体育健身中心(二期)项目施工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沙体育健身中心(二期)项目施工施工标段,项目业主为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金沙公交场站楼顶。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金沙体育健身中心(公交场站楼顶体育场面积9811.3㎡,七楼平台面积为904.6㎡)的闲置用地区域建设体育场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拟在租赁范围内闲置场地使用面积规划羽毛球馆、多功能场馆、运动社交休闲中心、城市露营场馆、办公区域等,并对项目进行整体风貌提升。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质量修复工作。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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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