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站运输进款实施收款机缴款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广州南站运输进款实施收款机缴款项目采购人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车站,采购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来源采购选取具有资质的企业实施。
二、 项目概况及预算
为做好车站运输进款的缴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更好为现场减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生产成本,计划将车站运输进款押运改为收款机缴款。考虑到各营业站现金进款量和通过列车缴款便利性,各营业线(广珠线、本部除外)共选取10个营业站(江门、台山、阳江、佛山西、三水南、肇庆东、怀集、郁南、韶关、乐昌东)安装收款机。首先在江茂线试点,在江门、台山、阳江三个营业站安装收款机,江茂线其他未安装收款机的营业站,每班安排人员将车站运输进款送存到此三个营业站指定站收款机进行缴存,收款机可以跨站存缴,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按站点分类查交易明细,各站点账务独立。收款机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当天存缴的运输进款必须当天存缴到车站指点的运输收入账户上,不得跨天。江茂线试点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没有问题后,其他营业线的7个营业站根据各自押运合同到期,将陆续采用收款机进行缴款。
广州南站运输进款实施收款机缴款项目按每台每月协议金额数核收费用,预计10台机1年费用约为490800.00元。
三、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采购方式
商务谈判。
五、采购要求
1. 竞标人资格要求
1.1竞标企业其营业范围与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等资质。
1.2竞标企业须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为国有企业,具备支付牌照资质的合作垫资方,或有银行为其作为担保。
1.3竞标企业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竞标企业人具备设备生产资质,成熟的收款操作系统,可以实施入账,丰富的同类业绩,并具备押运、清机、清分、清点服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合作履约记录。
2.其他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2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路行业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2.3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2.4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2.5竞标人及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2.6竞标企业为国铁集团非运输企业或与铁路相关单位有合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7竞标企业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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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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