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10kv配电室工程项目配电室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10kv配电室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集采条件,根据我单位物资管理规定要求,现对配电室材料进行招标采购。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10kv配电室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伊泰伊犁选煤厂项目工程,包含选煤厂10KV变电所、混煤仓变电所(含外网)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通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水暖工程等所有图纸设计内容。负责全力配合本项目报审、消防相关部门验收等相关工作。
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
工程内容:
⑴选煤厂10KV变电所。
⑵混煤仓10KV变电所。
2.2 采购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PDCL-01 |
高、低压柜及配套材料 |
见清单明细 |
台 |
97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10kv配电室工程项目部施工工地 |
带配置清单上材料 |
PDCL-02 |
变压器及配套材料 |
见清单明细 |
台 |
8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10kv配电室工程项目部施工工地 |
带风机、温控、冷板外壳及安装辅料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8.1要求投标人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的垫资能力。
8.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8.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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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