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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南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他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10-510626-99-01-230443】FGQB-0486号等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西南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四川西南光电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德阳市罗江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工商业建筑屋顶及公共机构屋顶、公共设施屋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建成后预计装机容量规模10MW。

2.3招标范围:德阳市罗江区的屋面分布式光伏包含并不限于开发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施工图设计、项目所涉及相关检测(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电能质量报告、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屋面防水及建安工程、消防工程等)、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投产、电能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体化总承包。

2.4计划工期:单个子项目发出开工令日起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章〔2023〕41号《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电)注册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本项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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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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