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足区农村公路水毁重建工程(万古等镇街第三批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大足发改资〔2023〕54号(项目代码:2309-500111-04-01-9804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针对大足区万古镇等乡镇部分村道道路因水毁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损坏而进行的一项道路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6个乡镇10条路线,路线总长为11.618km,拟建公路等级多为等外级单车道农村公路,路基宽度3.5m至5.0m。 拟对大足区万古镇升峰路、石马镇白光一社道路及红周路、龙岗镇龙岗小学至三环路、龙水镇红雷路、金山镇花蒋路、宝顶镇林山路等路段进行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金山镇李家路、龙水镇红雷路支路、宝顶镇鸭泰路及高张路等路段加铺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约559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因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所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